阳光普照,穿行村道,年代土墙,偶见民约,约80年代,他日消失,今日记之。
民约
“一、坚持四项基本基本原则,服从党和上级的领导,遵守村规和一切规章制度,不违犯党纪国法,不打架骂街,不无理取闹,争做遵纪守法的模范。
二、坚持开展‘五讲四美’文明礼貌活动,〇究社会公德,不赌博、不说下流话、不向青少年灌输资产阶级思想。
三、坚持尊老爱幼、和睦家庭、搞好邻居关系,不苛刻老人,不虐待子女、不歧视男到女家落户。
四、违犯村规,甘愿受罚。”
此年代民约主要为三方面内容,法制教育、文明乡风、家庭邻里。
《周礼·地官·族师》,“五家为比,十家为联,五人为伍,十人为联,四闾为族,八闾为联。使之相保、相受,刑罚庆赏相及、相共,以受邦职,以役国事,以相葬埋。”
乡约是宋以来基层乡村民众通过订立村规民约、建立组织、自我管理、自我防范的一种式。
宋《吕氏乡约》吕大钧(公元-公元),宋代陕西蓝田人,为教化乡人,首创《吕氏乡约》,是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成文的村规民约。这个乡约的四大宗旨是“德业相劝,过失相规,礼俗相交,患难相恤”。吕和叔最大的贡献的就是改变以往“礼不下庶人”的传统,推行礼仪,建立起中国最早的乡村自治制度。
明代发展了一套以乡约、保甲、社学、社仓四者为一体的乡治系统。
明《南赣乡约》王守仁(公元年-公元年),明代浙江余姚人,制定《南赣乡约》,是约凡十六条,其中涉及军事训练、政治教育、道德陶冶等内容。王阳明提倡“致良知”,强调个人的能动性,他提出“致良知”的哲学命题和“知行合一”的方法论。
我国宪法规定:“国家通过普及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文化教育、纪律和法制教育,通过在城乡不同范围的群众中制定和执行各种守则、公约,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的建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章基本规定第八条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村规民约是村民会议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结合本村的实际情况,讨论制定的某一方面的行为规范。各地制定的村规民约的种类很多,内容十分广泛,涉及农村基层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主要有以下一些:一是维护生产秩序方面的;二是维护社会治安方面的;三是履行法律义务方面的内容。
新时代,把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孝亲敬老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
乡风文明,美好生活,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建设。
还要继续努力往前走,让生活越来越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