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仍读“展禽论祀爰居”一文。
读到“法施于民则祀之”这句话,就感觉有点无奈,因为,其中的“法”字,到底是什么意思呢?
岳麓版译为“凡是立法对人民有利的,便祭祀他”;
上古版译为“凡能施行法令、号令天下百姓的,加以祭祀”;
网上一些版本有的译作“对百姓执行法度就祭祀他”;
也有的译作“凡是被百姓树立为榜样的就祭祀”。
这些版本都认为这里的“法”是“法令”、“法度”、“立法”或“榜样”的意思,似乎与文义并不相符。
《周礼》卷三十有:民功曰庸,法施於民,若后稷。但还是不明白这里的“法”到底指什么,像后稷是什么意思呢?后稷施加了什么法令给百姓呢?
注:后稷是周代始祖,姬姓,名弃,出生于稷山,是黄帝的玄孙,帝喾嫡长子。后稷的母亲名叫姜嫄,是帝喾元妃。后稷为童时,好种麻﹑菽。成人后,有相地之宜,善种谷物稼穑,教民耕种。尧舜之相,司农之神。他被尊为稷王、农神、耕神、谷神。是农耕始祖,五谷之神。
如果这句话中的“法”作“法制”(包括“法令”或“法度”)讲,那为什么“法令施加给百姓”,就要加以祭祀呢?这说不通啊。
这句话的后面几句是“以死勤事则祀之,以劳定国则祀之,能御大灾则祀之,能捍大患则祀之。”
大致可译为:“用死亡来勤于王事(的人)就祭祀他,用劳苦来安定国家(的人)就祭祀他,能够抵御大灾难(的人)就祭祀他,能够阻止大祸患(的人)就祭祀他。”
然后,我们突兀地在前面加一句“法令施加给百姓(的人)就祭祀他”。历史上,把法令施加给百姓的人多了去了,有好的,有坏的,难道我们都要去祭祀他们?显然道理上说不通啊。
遍搜网络资源,一无所获。
查商务印书馆《古代汉语词典》P,“法”作名词,只有:
1、法律,刑法;
2、法则,制度;
3、规范,准则;
4、方法,做法。
都不对啊。
打算就到此为止吧,实在找不到就算了。我这是不是钻牛角尖呢?一声长叹啊,现代人要读点古书,真心不容易。
晚上散步回家,仍不死心,觉得不查个明白,心里就没有底气继续往下读。于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查了一下刚下载的PDF版《故训汇纂》,找到“法”字,从P的第(01)条,一路细细检索到P的第(97)条,有如下注释:
(97)法作功。《经籍籑诂.洽韵》:“礼记祭法:法施於民。汉书郊祀志下、韦玄成传皆作功施於民。”
如此一来,一切就说得通了。有功于民的人,百姓自然要祭祀他。
完整的翻译就是:
功劳施于百姓(的人)就祭祀他,用死亡来勤于王事(的人)就祭祀他,用劳苦来安定国家(的人)就祭祀他,能够抵御大灾难(的人)就祭祀他,能够阻止大祸患(的人)就祭祀他。
古人说得多好啊,只是随着时日推移,我们渐渐读不懂了。我们今天都懂的,后人也将渐渐不懂了。
子在川上曰,逝者如斯夫,不舍昼夜。读书亦如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