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欢迎阅读。不少朋友跟本道讲:想要了解“蛊”。那么接下来的文章中,将会不定时为大家讲解及教学(知道即可,不可害人!否则害人者,人恒害之!)。
汉代的法律对于巫蛊的查禁,规定非常严格,如:一、放蛊人及教令者,弃市。见周礼秋官庶氏注:《郑司农引贼律》。二、坐妻为巫蛊,族。一一见汉书:《公孙敖传》。三、后坐巫蛊族。见汉书《赵破奴传》。后魏也有巫蛊律,《古弼传》:“有怨谤之言,其家人告巫蛊,俱伏法。”《后魏书*隋书》规定“厌蛊”为不通,《隋书郑议传》:“其婢奏郑议厌蛊左道,与母别居,为司所劾,由是除名。”《隋书独孤皇后传》:“独孤皇后异母弟独孤迤,以猫鬼巫蛊咒诅于后,坐当死。”隋炀帝时,有人密告卫昭王杨集咒诅,宪司希旨成其狱,奏杨集恶道,坐当死,天子下公卿议其事,杨素等曰:杨集密怀左道,厌蛊君亲,公然咒诅,请论为律。《卫昭王杨爽传》:炀帝念他是至亲,把他免为庶人。造畜蛊毒(谓造合成蛊堪以害人者)及教令者,绞。律疏说:蛊有很多种,是左道旁门的事,无法蛊知其中的详情。有的蛊是集结很多的虫,放在一个器具里面,听由牠们自相残食,把许多虫吃完以后,剩下的一个是蛇就是蛇蛊,是虫就是虫蛊。律文的造畜,是自造和传畜的意思,都是毒害别人,也就是自造蛊毒,或是传畜猫鬼,或教唆他人害人。造蛊者虽会赦,并同居家口,及教令人亦流三千里。即以蛊毒同居者,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律疏说:有人问:被毒的人的父母不知情的,可否放免?假设一例,有一家亲兄弟二人,大房造蛊害二房,二兄弟同属一个父母,不知他父母能否免罪?答复是:虽是兄弟相毒,仍然是律文的“被毒之人父母妻妾子孙,不知造蛊情者,不坐。”所以父母不知情是“合原”的。宋律、明律、清律也有限制蛊毒杀人的律文。由此可见,蛊毒在古代是被官方所承认的一种极具杀伤力且很难防范的一种害人手段。历史上各种传记皆有蛊毒之记录,不可枚举。只是年月久远,近乎失传。目前又是新社会,所以就很少为人们所知,但其真的就不存在吗?非也!本坛经常会遇到求助者。由此亦可见,蛊毒之流毒尚在人间!好了今日便写到此处,若遇不明不解之事可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