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礼》是一部记录周代职官制度的儒家经典文献。
《周礼》初名《周官》《周官经》。《史记·封禅书》曰:“《周官》曰:冬日至,祀天于南郊,迎长日之至;夏日至,祭地祇。皆用乐舞,而神乃可得而礼也。”此文除“迎长日之至”一句出自《礼记·郊特牲》外,其馀乃意引自《周礼·春官·大司乐》。又曰:“封禅用希旷绝,莫知其仪礼,而群儒采《尚书》《周官》《王制》之望祀射牛事。”《汉书·礼乐志》《河间献王传》《郊祀志》《王莽传》,数次提到或征引《周礼》,并称《周官》。
《汉书·艺文志》、荀悦《汉纪》也称《周礼》为《周官经》。《汉书·艺文志》曰:“《周官经》六篇。王莽时刘歆置博士。《周官传》四篇。”颜师古注:“即今之《周官礼》也,亡其《冬官》,以《考工记》充之。”荀悦《汉纪》卷25曰:“刘歆以《周官经》六篇为《周礼》,王莽时,歆奏以为礼经,置博士。”陆德明《经典释文叙录》曰:“王莽时,刘歆为国师,始建立《周官经》,以为《周礼》。”
《周礼》专门讲设官分职,在西汉时称《周官》《周官经》,是名副其实的,刘歆奏《七略》时犹沿用。
孙诒让《周礼正义》认为,王莽时,《周官》更名为《周礼》,列为礼经,时间大约在王莽居摄之后、居摄三年九月之前(公元6年至8年间);刘歆担心《周官》与《尚书·周官》相混淆,所以改名为《周礼》(《周礼正义》卷1)。此后,《周官》《周礼》二名互用,但以《周礼》之名,最为常用。
郑玄认为,《周礼》又名“经礼”。《礼记·礼器》曰:“故经礼三百,曲礼三千,其致一也。”郑玄《注》曰:“致之言至也。一,谓诚也。经礼,谓《周礼》也。《周礼》六篇,其官有三百六十。曲,犹事也。事礼,谓今《礼》也。礼篇多亡,本数未闻,其中事仪三千。”孔颖达据此提出,《周礼》有七种异名,分别是“礼经”“经礼”“礼仪”“礼义”“正经”、《周礼》《周官经》。《礼记正义》曰:
《周礼》见于经籍,其名异者见有七处。案《孝经说》云“礼经三百”,一也;《礼器》云“经礼三百”,二也;《中庸》云“礼仪三百”,三也;《春秋说》云“礼经三百”,四也;《礼说》云“有正经三百”,五也;《周官外题》谓“为《周礼》”,六也;《汉书·艺文志》云“《周官经》六篇”,七也。七者皆云“三百”,故知俱是《周官》。《周官》三百六十,举其大数而云“三百”也。(《礼记正义》上册第3页,上古标点本)
对此,孙诒让《周礼正义》加以辨析说:
《汉艺文志》亦云:“礼经三百,威仪三千。”颜师古注从韦昭说,亦以礼经为《周礼》。又引臣瓒云:“《礼经》三百,谓冠昏吉凶。《周礼》三百,是官名也。”瓒说最析,足正郑、韦之误。盖《周礼》乃官政之法,《仪礼》乃礼之正经,二经并重,不可相对而为经、曲。《中庸》“礼仪”“威仪”,咸专属《礼经》,与《周礼》无涉。《孝经》《春秋》《礼说》所云“礼经”“礼义”“正经”者,亦无以定其必为此经。郑、韦、孔诸儒,并以三百大数巧合,遂为皮傅之说,殆不足凭。(《周礼正义》卷1)
“经礼”是指礼之大纲,“曲礼”指礼之细目,三百、三千,是说礼之纲目繁多。“礼经”“经礼”“礼仪”“礼义”“正经”,皆非《周礼》之别名,可以肯定。
关于《周礼》之作者及成书年代,自汉以来,众说纷纭,莫衷一是。
刘歆认为,《周礼》是“周公致太平之迹”(贾公彦《序周礼废兴》引马融《周官传序》),即周公所作。东汉末年,郑玄将刘歆之说坐实。郑玄说:“周公居摄而作六典之职,谓之《周礼》,营邑于土中。七年,致政成王,以此礼授之,使居洛邑治天下。”(《十三经注疏》上册第页上,中华版)此后,《隋书·经籍志》等文献和贾公彦等学者,皆遵从此说。孙诒让说:“此经建立六典,洪纤毕贯,精义眇旨,弥纶天地,其为西周正典,卓然无疑。”“周公作《周礼》虽在六年,其班行则在致政时,故《明堂位》孔疏亦谓成王继位乃用《周礼》是也。”(《周礼正义》卷1)郑玄、贾公彦、孙诒让都是研究《周礼》的大家,所以,周公作《周礼》成为最具代表性的意见。
对周公作《周礼》的意见,与郑玄同时的临硕、何休,表示反对。临硕认为《周礼》是“末世渎乱不验之书”,何休认为是“六国阴谋之书”,郑玄著文反驳。然因他们辩驳之书不传,莫详其说。
《左传·文公十八年》:“先君周公制《周礼》曰:‘则以观德,德以处事,事以度功,功以食民。’”杨伯峻先生《春秋左传注》说:“《周礼》,据文,当是姬旦所著书名或篇名,今已亡其书矣。若以《周官》当之,则大误。今之《周官》,虽其间不无两周之遗辞旧义,然其书除《考工记》外,或成于战国。”(《春秋左传注》第页)《左传》所说《周礼》,显然不是我们今天看到的《周礼》。
宋代胡安国、胡宏父子认为,《周礼》是“王莽令刘歆撰的”。(黎靖德编《朱子语类》第页)此说对后世影响甚大,清末,康有为将此说坐实。康有为在《新学伪经考》认为,刘歆为了帮助王莽篡汉,伪造群经,《周官》是其中最重要的一部。康氏观点,在学术界犹如地震,应者云集。其实,对于刘歆伪造《周礼》的主张,四库馆臣早有反驳。《四库全书总目》说:
夫《周礼》作于周初,而周事之可考者,不过春秋以后。其东迁以前三百余年,官制之沿革,政典之损益,除旧布新,不知凡几。其初去成、康未远,不过因其旧章,稍为改易,而改易之人,不皆周公也。于是以后世之法窜入之,其书遂杂。其后去之愈远,时移势变,不可行者渐多,其书遂废。此亦如后世律令条格,率数十年而一修,修则必有所附益。特世近者可考,年远者无征,其增删之迹,遂靡所稽,统以为周公之旧耳……使其作伪,何不全伪六官,而必阙其一,至以千金购之不得哉!且作伪者必剽取旧文,借真者以实其赝,《古文尚书》是也;刘歆宗《左传》,而《左传》所云“礼经”,皆不见于《周礼》。《仪礼》十七篇,皆在《七略》所载古经七十篇中,《礼记》四十九篇,亦在刘向所录二百十四篇中。而《仪礼·聘礼》宾行饔饩之物,禾米刍薪之数,笾豆簠簋之实,铏壶鼎瓮之列,与《掌客》之文不同。又《大射礼》天子、诸侯侯数侯制,与《司射》之文不同。《礼记·杂记》载子男执圭,与《典瑞》之文不同。《礼器》天子诸侯席数,与《司几筵》之文不同。如斯之类,与二礼多相矛盾,歆果赝托周公为此书,又何难牵就其文,使与经传相合,以相证验,而必留此异同,以启后人之攻击。然则《周礼》一书,不尽原文,而非出依托,可概睹矣。(《四库全书总目》上册第页,中华书局年版)
纪昀等人认为,如果刘歆作伪,为何只伪造《周礼》前五篇而不伪造《冬官》?今《仪礼·大射》《聘礼》《礼记·礼器》《杂记》等记载名物度数,与《周礼·司几筵》《掌客》之记载,互相矛盾,如果刘歆伪造《周礼》,为何要留下如此清晰的矛盾,以等待后人攻击呢?《周礼》非刘歆伪造。这一看法是有道理的。
《周礼》一书,既非周公所作,也不是刘歆伪造。与其他先秦文献一样,《周礼》作者是很难落实到具体人的。纠缠于《周礼》作者的考辨,就目前资料而言,没有太大意义。于是,很多学者把注意力集中到考察《周礼》的成书年代上,他们依据《周礼》的内容,分析其思想、制度和语言特色,论述《周礼》的成书年代,这种方法是可取的。
微刊主编:子璋
文字编辑:越之
版式设计:子明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合集#个上一篇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