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古代以四书五经为核心的文化中,有《礼记》《周礼》《仪礼》,号称三礼,却没有法律典籍。在今天的文化中,有为各人群、各事务制定的各项法律,但并没有一部关于礼的法律。这是不是说,在古代社会礼可以代替法,而现代社会法可以代替礼?
首先从这两个字的字形进行分析,就会发现古人在制造这两个字时,赋予了它们不同的意义,表达了不同的思想观念,为二者划清了界限以及职责范围。
礼是会意字,从示,从豊(lǐ),豊是行礼的器物。礼的本义是举行仪礼祭神求福,具体内容为五礼(《虞书》:“吉、凶、军、兵、嘉”)、六礼(《礼记·王制》:“冠、昏、丧、祭、乡、相见”)、九礼(《大戴礼记·本命》:“冠、婚、朝、聘、丧、祭、宾主、乡饮酒、军旅”)。
随着时代的发展,礼的内容不断扩充,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形式不断发生演变,不断推陈出新与时俱进。由许慎《说文解字》定义的“事神”逐渐扩大到“事神”“事人”,礼走下神坛开始普及,走向普罗大众。
礼为什么产生,又为什么普及到“事人”呢?许慎的解释一针见血:“致福”。礼的本来目的就是求福,能造福人的不仅是上天神明,还有人。无论地位高于自己还是低于自己,或者与自己平等,只要能造福自己,就是贵人,因此人与人之间也开始讲礼,并逐渐成为人际交往的言行准则。从“事神求福”的作用来看,礼又有导人向善的劝世意义。
法是会意字,从水,表示法律公平如水,一碗水端平;从廌(zhì),即名叫解廌的一种神兽,据说它能辨别曲直,用角去触碰理曲的一方;从去,表示去除。法的本义是法律,也特指刑法。《周礼·天官·大宰》中就有“以八法治官府”的记载。法的作用在于去除坏人、坏事,即禁民为非,具体的方式就是“杀戮禁诛”,体现着禁人为恶,惩恶扬善的警示意义。
在这个层面上理解这两个字,一个在于事前引导预先防备,一个在于事后追责以儆效尤。《大戴礼记》总结得至为恰当:“礼者禁于将然之前,而法者禁于已然之后。”很明显,二者在各自领域发挥着各自的作用,谁也无法取代谁。用礼用法,犹如封建统治者外儒内法的统治术,二者互为表里,有主次之分,但无替代之理。
其次从内涵来看,礼的内涵比法更为丰富。
礼是怎么产生的?礼是根据义制定的,义的根本就是仁,仁是顺的主体。(《礼记·礼运》的原文是:“礼也者,义之实也……仁者,义之本也,顺之体也。”)顺有大小之分,大顺就是家庭和睦、社会和谐、政治清明、国家富强安定。这就是孔子代表的儒家学派所推崇的禹、汤、文、武、成王、周公时的小康社会,因此礼可以实现家天下时代最高的社会理想。
将礼运用到政治上,就是有力的治国工具,国君可以靠它来分辨等级尊卑,明察人情人心,侍奉鬼神以求福,设立制度以安民,分别仁义代表的情理,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原文是“是故礼者,君之大柄也。所以别嫌明微,傧鬼神,考制度,别仁义,所以治政安君也”)。
礼运用到个人身上,就是以礼调和喜、怒、哀、乐、爱、恶、惧这七种感情,当感情没有表现出来时保持中的状态,表现出来后也能适当节制使之符合礼的要求,即“哀而不伤,乐而不淫”。这就是《中庸》提倡的“喜怒哀乐之未发谓之中,发而皆中节谓之和”,这就是礼的作用。
能达到“中”“和”修养的地步,也就能妥善处理好十种人际关系(“父慈、子孝、兄良、弟弟、夫义、妇听、长惠、幼顺、君仁、臣忠”)与人际纠纷,这就是“天地位焉,万物育焉”的共存共荣的理想状态。
为了借助礼实现小康社会,就必须将礼普及到天下百姓。如何普及呢?祭天祭地,表示礼以天地为本,效法天地,有着至高无上的权威;在庙中祭祖,表达仁爱为礼的原则;祭祀山川,表达敬鬼神致福祈祥是礼的作用;举行五祀(五种祭祀),表达由礼产生出各种制度,具体表现在人事上,就是冠礼、婚礼等一系列礼仪规定及礼仪实践。
如果一定要给法找一个位置,法就属于依据五祀创立的各种制度。可以说法是保证礼得到实施、遵守的强制性工具,是礼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古代既讲礼也讲法,而礼的优先级则明显高于法。“礼不下庶人,法不上大夫”,并不是说普通人不必学礼,而是说普通人文化水平相对较低,相应的要求也就低,守住底线——法就可以了。“法不上大夫”不是说大夫就可以驾凌于法律之上,而是要遵守比法更严格更细微的礼,大夫们不能满足于达到法的底线,还要有更高远的社会理想和追求,帮助国君治理好国家,达到小康社会,“致君尧舜上,再使风俗淳”就是如此。
从这个层面来讲,法相当于基础,礼相当于上层建筑。礼无法不能推行、规范,就会变成一纸空谈;法无礼则失之仁义,易流于严刑峻法。礼与法又怎么能互相代替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