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一个以“礼乐”治国的国家。酒,自西周时期,就在我国的“礼”中,享有着很高的地位。儒家思想推崇这种礼乐文化,因此在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的汉代,酒更是作为”礼“的一部分被社会的各阶层所接纳和重视。
汉代的百姓,可以说是家家会酿酒,人人能喝酒。而酒的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了,皇帝为代表的中央政府、垄断地方理论的世家大族,乃至走街串巷,自给自足的升斗小民,都想在其中分一杯羹,随之而来的问题就是对于酒类市场的进一步管理和规范。
两汉时期,国家对于酒的经营和买卖政策更定过许多次,制定了很多独属于“酒市场”的规则,上到世家豪要想在汉代进入酒这个行当,像司马相如和卓文君一样“当垆卖酒“,不熟悉个中的门道可不行。
一、”三公九卿“也卖酒:汉朝中央国企的”酒业专营“
1.自粮食中而来的酒:国之重器
在我国,”酒“出现的时间非常早,其诞生年限,甚至可以追溯到新石器时代。而在大一统的政权建立后,”酒“更是被作为一种国家资源,被所有统治者重视和管控。根据《周礼》的记载,自西周以来,我国将就有着非常严谨而周密的酒官制度,对酿酒的原料和酿酒的工序,都有着十分严格的规定。专门执掌酒的政令的官员,在西周叫作”酒正“,属于《周礼》中等级最高的”天官“。
为什么如此被中央政府重视呢?这还要从酒的原材料说起。在我国,最早出现的酒,是粮食酿造的谷物酒。而粮食,对于农业国而言,可以说是当之无愧的”命脉“。酒的生产和销售情况,反映着一个国家的”恩格尔系数“。
如果百姓在吃饱喝足之外,还有余裕用粮食酿酒,那么证明国家强盛,国祚可以正常存续,而到了民不聊生、食不果腹的时代,每一粒米粮都是救命稻草,自然也就没有人想着酿酒了。从与社会生产的密切关系上看,酒以及与其相关的酒行业,可以说是真真正正的”国之重器。“
2.汉代“榷酒官”:酒行业的“皇商”
到了汉朝,酒在”国之重器“这层含义之外,又多了两重特别的内涵。其一在于,汉代自武帝以后就以儒家思想治国,而上溯儒家经典的根源,则是”克己复礼“,要恢复的礼,正是《周礼》。而酒,被广泛应用在《周礼》记载的各项礼仪当中。
酒不仅是人们喜爱的美味,更是国家的统治者用来祭祀和与”天“沟通的重要媒介;汉代的统治者还有”赐酒“的传统,皇帝为了表示对大臣的宠信,赏赐中往往就会有酒;军队的将士也有喝酒的传统,出征之前,朝廷要赐给他们壮行酒,而凯旋归来,则又要一同痛饮庆功酒。因此,对”酒“这种资源的管理和占有情况,能反映出一个阶层在汉代社会中处于一个什么样的地位,以及统治者对臣民和军队的控制力。
酒在汉朝对于国家统治者的第二重内涵在于,它是一个非常赚钱的商品。两汉,尤其在前期,对商人的束缚并没有往后历朝历代那么严重,出现了很多有名的大商人。而记载这些商人的《史记货殖列传》中,酒这个行业,在一开篇就被列在各行各业之首,当时酒业交易的发达程度,由此可见一斑。考虑到这个客观现实,就不难明白为什么两汉的统治者要对酒行业加以严格的管理,甚至一度干脆收归国家,和盐铁一样实行专营了。
汉初的财政情况,可以说一直都是捉襟见肘的。西汉建立之初,因为连年的战乱,四境可以说是一片焦土。汉高祖刘邦当上皇帝的时候,甚至连四头毛色相同的拉车的马都找不出来。后来经历了文景两朝的修养生息,好不容易见了点起色,到了汉武帝时期,出于与匈奴作战的需要,军费上就又多出了一大笔开支。
为了国家的稳定,仗是不可能不打的,但这笔军费开支,仅仅是靠勒紧裤腰带”节流“无疑是不行的,于是,他就开始把脑筋动到了经营得红红火火的酒行业上。汉武帝推行了“榷酒酤”制度,把全国酒类商品的经营权统一收归国家,交给当时作为“九卿”之一的大司农进行统一管理。这个“榷酒酤”,可以说是开了两汉专卖酒类商品的垄断国企的先河。
在“榷酒酤”这条政令之下,卖酒的权力和盐、铁一样,可以说是被彻底收归了中央。不过,和后两者不同的是,汉代的以大司农作为“董事长”的“国企”,不参与到酒的生产和酿造环节当中,只负责最后一个阶段,也就是买卖。
为什么国家采取这样的经营形式呢?因为和入行门槛比较高,需要先期投入大量资金和土地资源才能获利的盐、铁相比,粮食,在和平年代,可以说是家家户户都能接触到的资源。而酿酒的技术,在两汉时期是每个家庭女主人都要掌握的“必修课”。在这个前提下,实现对酒类商品生产环节的彻底管控,无疑是不现实的。所以两汉时期的国企,在经营酒行业的时候,就以捕捉买卖环节为主了。
两汉时期售卖酒类商品的国企,不仅只有中央大司农管控的下属机构,还在各地都设置了不同层级的“榷酒官”,这个“榷酒官”不是专职,一般都地方上的官员兼任,可以说是实实在在的“大皇商”。
二、三教九流皆酤酒:汉朝民间的私营酒业
汉武帝推行“榷酒酤”,把酒类商品的经营权利收归国家,极大地填补了当时军费造成的财政缺口。但经过这样一个来回,酒行业惊人的利润,可以说像一块肥肉,被明明白白地放到了所有人的眼前。在统治者对国家有着足够的控制力的时候,这块肥肉就落进中央政府口中,而一旦这种控制力有所松动,周围虎视眈眈的世家大族,就也都想着要来分一杯羹了。
事实上,汉武帝的“榷酒酤”,在他死后不久,就被以霍光为代表的世家盯上了,当然,被盯上的不止是酒,还有同样专营的盐和铁。霍光和大司农桑弘羊在朝堂吵了好几架,最终各退一步,世家们不去抢夺盐铁的利润,但是酒类商品的“国有化”,却被废除了。
民间重新开始恢复酒类的买卖。当时的世家,在拿到酒的经营权力后,一天的利润,可以有上万钱之多。霍光的儿子霍禹,当时就迫不及待地在自己府中开始制酒贩酒。
专营酒类的国企的倒台,也让民间的一些小手工业者重新获得了糊口的出路。虽然不能像世家豪族一样日进斗金,但因为酒行业的入行门槛比较低,所以经营起来,也能获得微薄的利润。
两汉饮酒之风盛行,再加上这一时期,边境地区与少数民族往来频繁,大量不同种类的酒开始在民间被生产出来。谷物酒、配置酒、果酒、乳酒,都在其中,琳琅满目,让人眼花缭乱。事实上,在汉武帝建立“国企”之前,汉代民间就一直有着夫妇一起合开酒肆的传统。
我们现在都很熟悉的司马相如和卓文君的爱情故事中,有一段讲的就是,司马相如还没有得到重用的时候,卓文君逃家,私奔去找他,两个人虽然情深意笃,但却囊中羞涩,于是典当了车马,在街边开了一家酒肆,卓文君作为女主人“当垆卖酒”,而司马相如作为男主人在后院涤器酿酒,靠着夫妻店的形式,扛过了最艰难的时期。
在酒行业重新开了“私营”的口子之后,没了国家政策的束缚,这种形式的卖酒的店铺,就又开始在汉代的民间流行起来了。
除了有固定店铺“酒肆”之外,汉朝经营酒类商品的“私企”,还有一种更加自由的形式,就是推着一辆小车,走街串巷的卖酒小贩。如果说酒肆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小吃店,这种肩挑手提的经营模式,可能更类似于我们现在说的“小摊贩”。
但是,就像现在对于小摊贩有着严格的管理措施一样,那个时候,要想推着小车卖酒,也要受到国家的管理。在农忙时间和田垄之间,为了保证正常的生产秩序,国家是不允许这些人摆摊卖酒的要想办起这样的买卖,还是必须先熟悉国家政令才行,不然,就免不得要挨一些皮肉之苦了。
结语
我国是一个以“礼乐”治国的国家。而酒,自古以来,就在我国的“礼”中,享有着很高的地位。人们对于酒。可谓是又爱又恨,十分矛盾。一方面,他们贪恋酒的美味和酿酒、贩酒带来的高额利润,一方面,他们又担心过度饮酒以及酒业的发达会影响社会生产和中央政权的稳定。这种心态,通过两汉时期频繁更定的酒政策,可谓异曲同工。
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对于”酒“这个东西,都怀有非常复杂的感情和诉求。而在在这种心态上建立起来的两汉酒业市场,因为不同利益团体之间的角力,更是制定大量很多独属于”酒“这个商品的规则。无论是国家还是个人,都置身于这个规则的框架下,以各种不同的形式,参与到了酒的生产和销售过程当中去,形成了汉代风靡的”酒文化“之下一道等级和利益都泾渭分明的独特的关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