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六部是指吏、户、礼、兵、刑、工各部的总称。
吏部为管理文职官员的机关。吏部下设四司﹕明清为文选清吏司、验封司、稽勋司和考功司。
户部掌全国疆土、田地、户籍、赋税、俸饷及一切财政事宜。其内部办理政务按地区分工而设司。
礼部掌典礼事务与学校、科举之事。考吉、嘉、军、宾、凶五礼之用;管理全国学校事务及科举考试及藩属和外国之往来事。
兵部明职掌全国军卫、武官选授、简练之政令。清职掌全国绿营兵籍及武职官员的机构。
刑部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督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
工部为管理全国工程事务的机关。职掌土木兴建之制,器物利用之式,陵寝供亿之典。
吏部具体介绍:
吏部,官署名称。三国时魏始置,晋沿其制。《晋书·职官志》:“及魏改选部为吏部,主选部事……及晋置吏部、三公。”自此以后,除北周和辽两代不置吏部外,其余各朝均置吏部。起初权势不太重,后来权势渐重。唐置六部,吏部为首,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其后各朝也大致相同。《新唐书·百官一·吏部》:“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二人,正四品上;郎中二人,正五品上;员外郎二人,从六品上。掌文选、勋封、考课之政。以三铨之法官天下之材,以身、言、书、判、德行、才用、劳效较其优劣而定其留放,为之注拟。五品以上,以名上而听制授;六品以下,量资而任之。其属有四:一曰吏部,二曰司封,三曰司勋,四曰考功。”
户部具体介绍:
其职由《周礼》地官司徒演变而来。汉朝置尚书郎4人,其一人主财帛委输。魏文帝时,置度支尚书寺,专掌军国支计。到隋朝改为民部。唐改称户部尚书。显庆元年(公元年)改户部为度支;龙朔二年(公元年)改度支尚书为司元太常伯;咸亨元年(公元年),复为户部尚书。宋、元、明、清沿而未改。户部尚书主管全国户口、赋役方面的政令。侍郎掌稽核版籍、赋役实征等会计统计工作。
礼部具体介绍:
四司之外,清设有铸印局,掌铸造皇帝宝印及内外官员印信。会同四译馆,掌接待各藩属、外国贡使及翻译等事。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原设之太常寺、光禄寺、鸿胪寺并入礼部。礼部内部机构中添设承政、参议二厅,仪制、太常、光禄三司及礼器库、礼学馆。宣统三年(),将礼部改为典礼院,成为清政府专管朝廷坛庙、陵寝之礼乐及制造典守事宜,并掌修明礼乐、更定章制的机关。《明熹宗实录》卷四十一:’天启三年十一月(二十日)丙子,兵部尚书赵彦言:……得旨:这所奏各款俱防边要务,切实可行,著督(孙承宗)抚(袁可立)镇道各官悉心整顿,毋得因循误事,其李倧暂署国事,著礼部即议妥具奏。”
兵部具体介绍:
官署名,掌管全国武官的选择、任用和兵籍、军机、军令之政,为军事行政的总汇,其长官为兵部尚书。曹魏时置五兵,即中兵、外兵、骑兵、都兵、别兵,设五兵尚书;晋设驾部、车部、库部等;唐玄宗时曾一度改为武部。宋设枢密院,为最高军政枢纽,与中书省共同执政,兵部成为虚设。明朝定制之初,以五军都督府掌军令,以兵部掌军政;清朝军权全由皇帝掌握,兵部只徒有虚名;清末改为陆军部,后又增设海军部。兵部虽历代沿置,但职权范围不尽相同。
刑部具体介绍:
中国古代官署。东汉尚书置二千石曹掌刑狱,三公曹掌决案。魏、晋以后,尚书之三公、比部、都官等曹均关刑狱,南朝之宋、梁、陈、北朝之北齐,均设都官尚书。隋文帝定六部制度,初沿北齐置都官,开皇三年()改称刑部,主官为尚书;次官,炀帝定为侍郎。后代均以刑部掌法律刑狱,与最高法院性质的大理寺并列,惟元代只设刑部,无大理寺。明清两代,刑部作为主管全国刑罚政令及审核刑名的机构,与都察院管稽察、大理寺掌重大案件的最后审理和复核,共为“三法司制”。光绪三十二年(),清政府宣布“仿行宪政”,将刑部改称法部。刑部之称遂撤。
工部具体介绍:
唐代工部一般设有:尚书一人,正三品;侍郎一人,正四品下。掌山泽、屯田、工匠、诸司公廨纸笔墨之事。其属有四:一曰工部,二曰屯田,三曰虞部,四曰水部。工部、屯田、虞部、水部郎中各一人,从五品上;员外郎各一人,从六品上。工部郎中、员外郎掌经营兴造之众务,凡城池之修浚,土木之缮葺,工匠之程式,咸经度之。屯田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屯田之政令。虞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虞衡、山泽之事,而辨其时禁。水部郎中、员外郎掌天下川渎、陂池之政令,以导达沟洫,堰决河渠。工部主事三人,屯田主事二人,虞部主事二人,水部主事二人,从九品上。
古代官位等级介绍:
古代官位等级即古代官职,涉及官署名、官名、官员的职掌等方面。各朝代的情况,也不尽相同。大体可分为中央官职和地方官职两大类。秦汉主要行政区是郡。郡的长官,秦称郡守,汉称太守。隋唐主要行政区是州,州官称刺史,属官有长史、司马等。唐代在一些军事重镇,设节度使,属官有行军司马、参谋、掌书记等。宋代州官称知州,县官称知县。明清改州为府,称统知府。